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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记者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获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公布并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10日起至11月29日止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保障参保人及时办理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现决定统一全省(不含深圳)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为每月25日。本通知由省地税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释。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调整和起草该征求意见稿的背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目前全省各地社保费申报缴纳期限规定不一致,有的为当月25日,有的为当月最后一日,还有个别地市为次月7日。现行工作中,由于缴费人的征缴数据从地税部门传输至人社部门,以及社保经办部门账务处理等需要时间,对部分月末最后几日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并需要在次月初办理退休或医疗等待遇申领的参保缴费人,将因此导致不能及时领取养老、医疗等待遇,引发征纳矛盾。为进一步统一征缴规定,规范业务流程,保障参保缴费人权益,现制定本通知。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