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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社保、劳动关系那些事,小伙伴们是不是非常需要专业解答?北京市人社局联合北京新闻广播推出系列节目,为你送上丰富的人社知识大礼包。

  节目涉及的政策主要适用于北京的劳动者,其他地区的小伙伴也不妨参考借鉴,具体问题欢迎拨打12333咨询解答哦!

 

       每年各用人单位都要替职工们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虽说申报缴费工资是单位的事,但是个人可要细心核对自己的缴费基数。

       因为社保缴费工资的高低,可关系着参保人所享受的社保待遇。今天,就为大家讲讲社保缴费工资的相关知识。

人社随身听

 

 

 

先说说社保缴费工资有什么用!

 
 

社保缴费工资,就是我们缴纳社保费用时用到的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得出来的就是单位和职工分别要缴纳的钱数。

 

       目前,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单位负担19%,个人负担8%;医疗保险单位负担10%,个人负担2%外加3块;失业保险单位负担0.8%,个人负担0.2%;生育保险单位负担0.8%,个人不负担;工伤保险单位负担0.2%至1.9%不等,个人不负担。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少报、瞒报职工工资,可以少缴纳社保费用,为单位节省开支,但是职工今后所享受的社保待遇可就相应降低了

 
 

这个时候问题来了!

 
 

       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没有上下限限制,用人单位可以自由申报。那么是不是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越高,职工今后享受的社保待遇也越高呢?

       一定范围内是这样。但是当申报的缴费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或低于 60%的时候,就要以平均工资的300%或60%作为缴费基数。

       这里说的社保缴费工资不等同于职工月工资,而是职工月工资外加奖金、津贴、各种补贴、加班加点费等等的全部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只按职工的月工资申报,不计算其他额外收入的话,也属于瞒报、漏报,影响职工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客户端